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关于征集战略合作伙伴和高级合作伙伴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关于征集战略合作伙伴和高级合作伙伴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全国技能大赛)社会影响力和品牌建设,广泛吸收社会资源支持和保障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筹办工作,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战略合作伙伴和高级合作伙伴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概述

(一)征集单位: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执委会。

(二)征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有意向成为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赞助合作的企业(以下简称应征单位)。

(三)征集类别:现金、物资、服务、技术保障等。

(四)赞助层级:战略合作伙伴和高级合作伙伴。

(五)征集数量:战略合作伙伴不超过8家、高级合作伙伴不超过18家。

(六)征集方式:公开征集。

(七)权益有效期: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组委会、执委会授予相关权利,并自与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执委会签订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八)本次征集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应征。

二、应征条件

(一)应征单位有意向作为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战略合作伙伴和高级合作伙伴,为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提供资金、实物、技术保障或相关服务。

(二)应征单位须为经济实力雄厚的综合性集团或行业领先企业,具有较高品牌影响力和行业知名度,具备独立提供上述类别产品、服务的技术能力或服务能力。

(三)应征单位须财务状况良好,有充足资金支付赞助费用。

(四)应征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形象。

(五)应征单位须按照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执委会相关程序和要求参加征集。

三、征集程序

(一)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执委会发出征集公告。

(二)应征单位提交《意向函》(见附件)。

(三)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执委会组织遴选,确定候选企业。

(四)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执委会与候选企业进行谈判,签订相关协议。

四、意向函提交

应征单位须于北京时间2023年7月21日(星期五)17:00前提交《意向函》。

应征单位须将《意向函》原件送至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执委会,或将《意向函》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执委会指定邮箱,并在邮件发送成功后及时与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执委会联系确认。以其他方式递交或逾期递交的,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执委会均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庆皓、周波

联系电话:022-88711837、022-88711853

电子邮件:qgjndszzzs1@yeah.net

六、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执委会的权利保留

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执委会在本次征集活动中保留下述权利:

(一)对本公告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对本类别所含子类别进行合并或拆分,变更本次征集活动的时间安排。

(二)在任何时间,接受或拒绝任何意向文件,以及更改或取消征集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无需向应征单位解释原因。

(三)对本公告及其附件享有最终解释权。

本公告及相关事项有变更,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执委会将以适当方式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