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培训、评价 机构:
现将《孝感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孝感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全方位推动技能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规范 化推进我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 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孝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的通知》(孝感政函〔2019〕9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孝感市各级人社部门审批认 定的各类培训机构和有资质条件开展培训的企业。
第三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行“谁确定、谁监管”,“谁 培训、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培训机构或企业的确定。各县(市、区)可以 将已在省人社厅网站公布,且连续两年培训组织好、诚信记 录良的优质培训机构,直接纳入培训机构范围,也可根据相 关规定/宣接组织备'案或通过招标等各种形式确定培训机 构
第五条 培训机构或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 格按照省人社厅公布的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和办学许 可的职业(工种)、职业等级范围开展技能培训。
第六条培训班开班前准备工作
(一)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应根据国家职业(工 种)标准、专项能力考核规范,结合用工企业岗位技能需求 和劳动者培训需求,依对应技能等级培训大纲制定培训职业 (工种)教学计划。
(二) 培训机构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并 提交《开班申请》《培训人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大纲》《课 程安排》、培训教师的师资证明、PPT教学课件等内容申请开 班。
(三) 培训机构做好全程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培训班 要将培训课程、授课教师、参加培训学员、培训时限、监督 机构、举报电话等办学情况在培训所在地橱窗进行全程公示, 接受群众监督。
(四) 培训机构开班申请需在开班前3个工作日报当地 人社部门,经批复后报等级评价机构或市鉴定中心申请评价
(认定);培训班结业考试考核申请需在考前5天报当地人 社部门,经批复后组织结业考核,并报等级评价机构或市鉴 定中心安排评价(认定)。
(五) 人社部门对培训机构提交的开班申请等相关资料 进行审核,申请材料符合开班条件的,组织相关人员(或第 三方验收机构)对培训场地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内容包括: 教学场地、教学设备(包括通过实名制系统连接的视频监控、 人脸识别或其他视频监控设备)、安全条件、疫情防控措施 等,确保申请培训职业(工种)的培训条件符合培训要求后, 按程序准许开班。
第七条 培训机构教学管理
(一)培训机构是培训责任的主体,对培训的组织实施、 质量效果等负主体责任,其校长或法人代表是培训组织实施 和质量监管的第一责任人。人社部门负责培训机构教学的指 导、监督、管理工作。
(二)培训机构具有下列行为的,给予严肃处理:
1.培训机构未按照培训对象范围组织培训,套取国家财 政补贴,发布虚假广告、违规在组织培训过程中发补助,一 经发现查实直接取消培训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列入信用体 系“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培训竞标。
2.未按技能提升培训教学设施设备要求设置培训场所 及设备、达不到培训教学要求的,不得组织正常教学,弄虚 作假的取消当期培训资格。
3.培训机构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未配备专职班主任, 教学管理混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立即停课整改。
4.随意变更教学时间,空报、虚报培训人数,弄虚作假 的,立即停课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人社部门。
5.培训过程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安排和人员 如与上报内容不符,立即停课整改。
6.培训场地未配备消防器材的,教学场所存在重大安全 隐患的,不得开展培训。因培训机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 除承担法律责任外,取缔培训资格。
第八条培训班教学管理
(一)培训学时要求。培训类别学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 对应的学时要求执行,线上培训学时占30%左右;线下(实 训实操)培训时间应占全部培训课时70%左右(45分钟为一
课时)。
(二) 培训机构要针对不同职业(工种),合理设立理 论教学和实操场地,实操设施(设备)按教学大纲要求配置, 工具、材料满足所有学员操作使用。
(三) 培训师资要严格按照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要求,每 班至少配备2名教师,实训教师需具备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 等级三级(高级)以上职业资格(专项能力、新职业(工种) 授课教师要具备较为丰富本行业相关从业、从教经验),大 专以上学历。当期授课教师必须经人社部门备案审核、符合 相关规定条件并备注核准意见后方可开展教学。
(四) 培训教师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进行教 学,根据教学计划、大纲要求制作PPT,并在培训过程中运 用PPT开展教学。
(五) 培训机构要按照"一人一档、一期一档、一事一 档”的要求,收集整理培训过程资料,按培训班建立培训档 案,确保培训全程可追溯。留存培训全过程视频资料(包括 教师教学和学员培训视频),培训视频资料为培训结业审核 必备资料。
(六) 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期间实行专职班主任逐日跟班 管理;对培训学员实行签到签退制度、请假销假制度管理, 不得请人代签到参训、随意迟到早退旷课。原则上要求到课 率100%,每天请假学员不得超过总学员的10%。
(七) 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开班批复中的培训时间开展 教学,教学过程中如因实际情况调整教学时间,需及时向人 社部门申请调整教学安排,经同意后方可变更培训时间。未 经批准随意变更教学时间,按未落实教学计划处理。
第九条结业考试考核管理
(一) 培训期满,由培训机构按照人社部门要求组织学 员进行结业考试。考试分理论和实操两个科目。每个科目满 分100分,分别按理论30%、实操70%计入总成绩。经考试 合格及以上的学员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二) 经考试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所学 技能(工种)在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评定(认定)或专项职业 能力考核规范目录内的,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认定)考核, 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专项 职业能力证书》,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三) 规范实操考核,考生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培训机构 应分设理论考试场地和实操考试场地,严禁口述实操。
(四) 考生没有按照规定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 放弃,不再对其进行补考。
第十条培训过程监管
(一)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培训过程监管办法, 形成不定期抽查工作机制。市、县两级人社局培训管理部门 要派人参加培训定点机构的开班动员,并核实培训人数、场 地、师资、教材等情况。
(二) 市、县两级人社局培训管理部门要根据培训机构 授课时间、授课地点,对照学员开班花名册进行教学核查。 重点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授课教师教学情况、学员的 到课率等。工作时要求佩戴证件、做好相关记录。每班抽查 一般不少于2次,每次抽查一般由2人以上组成,以上抽查 均不包括开班、结业。抽查中发现学员到课率低于60%的, 停课整顿,重新申报;到课率在60%-80%之间,将该班次列 为重点检查对象再次安排抽查,培训人数的核定以抽查平均 到课人数为依据;到课率高于80%的,以培训合格人数为基数 核定补贴人数。培训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第十一条培训教学安全管理
(一) 培训场地必须符合安全教学要求,建立安全管理 制度,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确保培训工作全过程安全有序 进行。
(二) 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学员人身安全与学时管理,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及时掌握学员动态,杜绝不安全事故 发生。
(三) 培训机构要安排专人及时检查教学设施设备,定 期排查培训场所安全隐患,确保培训安全。
(四) 培训机构要教育监管培训学员正规操作教学设 备,做到用火、用电安全。
(五) 培训机构是安全培训第一责任人,要在层层落实 安全培训工作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确 保培训全程人身与财产安全,无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培训定点机构按规定上报结业资料,市、县 两级培训管理部门在结业审核资料上报后7个工作日内,通 过电话回访(回访人数不低于30%)核对培训的真实性,并 做好相关回访记录。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未规定的其他管理要求,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执行。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 行,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