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17〕44号)精神,根据《湖北省优秀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18〕4号,以下简称《表彰办法》),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湖北省第三届优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及名额
在全省范围内选拔10名“湖北工匠”、20名“湖北省技能大师”和70名“湖北省技术能手”予以表彰。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本次选拔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以德为先、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在考虑不同类型技能人才的特点和行业地区分布的基础上,按照《表彰办法》规定的条件,重点从我省经济发展主导产业和技术技能含量高的岗位中选拔产生“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和“湖北省技术能手”。
1.“湖北工匠”从我省各级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一线岗位工作10年以上且仍在一线工作,工作单位在湖北省内的高技能人员中选拔。
“湖北工匠”人选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民间工艺技能传承人才不受此条件限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民间工艺技能传承大师”等证书,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政府专项津贴。
(2)个人职业技能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其领办的工作室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业绩突出,在同行业中得到广泛认可。
(3)获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并由此产生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4)获世界技能大赛前3名、国家一类大赛前2名或省级一类大赛第1名成绩;或指导选手获世界技能大赛前3名或国家一类大赛前2名成绩。
(5)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在生产实践中创造性地解决了本行业、本工种关键的生产技术难题,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巨大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
2.“湖北省技能大师”从我省各级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一线岗位工作8年以上且仍在一线工作,工作单位在湖北省内的高技能人员中选拔。
“湖北省技能大师”人选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同行中享有声誉,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民间工艺技能传承人才不受此条件限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首席技师”、“湖北省技术能手”、“楚天名匠”、“荆楚工匠”、“湖北省大师级民间工艺技能传承人才”等证书,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政府专项津贴。
(2)技艺高强,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排除生产隐患中做出贡献,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
(3)在技能技艺方面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全省和全国处于领先水平,有重要影响的。
(4)在推广、应用高科技和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取得成绩,并在省级二类技能竞赛中取得第1名或在全国、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3.“湖北省技术能手”从我省各级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一线岗位工作6年以上且仍在一线工作,工作单位在湖北省内的高技能人员中选拔。
“湖北省技术能手”人选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同行中享有名气,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民间工艺技能传承人才不受此条件限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技绝招,达到或超过省内先进水平,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工艺、设备难关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中做出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全省有一定影响的。
(3)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操作技术方法,在全省有一定影响的。
(4)在指导青年工人和技工学校学生进行技能训练,培养徒弟,传授技艺方面做出贡献的。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51020”现代产业体系和乡村振兴工作等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三)已获“湖北工匠”称号人员不再申报“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和“湖北省技术能手”表彰项目;已获“湖北省技能大师”称号人员不再申报“湖北省技能大师”和“湖北省技术能手”表彰项目;已获“湖北省技术能手”称号人员不再申报“湖北省技术能手”表彰项目。
(四)不得推荐同一人申报多个表彰项目。
三、组织领导
(一)评选领导小组。成立湖北省第三届优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人社厅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人社厅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湖北省第三届优秀技能人才申报评选工作,审核拟表彰个人,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省人社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省人社厅相关处室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四、选拔程序
“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和“湖北省技术能手”按照基层申报、市州(部门)初审、省级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程序产生。
(一)基层申报
各地、各单位按照《表彰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的原则选拔推荐人选。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社会人员由所在村、社区审核)后向当地人社部门推荐。各行业协会的申报人选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中央在鄂及省属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向其省一级主管部门推荐。
对拟推荐人员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企业(社团)负责人须征求当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他人员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公安等3部门意见。
推荐单位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要件审查,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市州(部门)初审
各市(州)人社部门、省直行业主管部门、中央在鄂单位省一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并按照《湖北省优秀技能人才推荐名额分配表》分配的名额提出推荐名单;拟推荐对象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向省人社厅推荐,并报送推荐材料(具体要求见后)。
各市、州人社部门推荐人选还须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三)省级评审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人选材料进行初核,将符合基本条件的“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推荐对象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党组会审议。其中“湖北工匠”候选人经审议通过后还须报省委人才办备案审核。
(四)社会公示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经专家评审和省委人才办审核通过的候选人名单在省级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影响评选表彰的情形,直接取消表彰资格,不再递补。
(五)政府审定
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五、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优秀技能人才,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分别授予“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分别奖励人民币50万元、10万元、2万元。
六、申报材料
(一)“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申报者应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湖北工匠推荐审批表》、《湖北省技能大师推荐审批表》、《湖北省技术能手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所获荣誉、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6张个人不同场景的工作照(7寸)和2张个人免冠彩色登记照(2寸)。可提供视频及声像资料,公开发行的专著及公开发表的专业文章应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复印件,注明出版社、刊物名称、发表时间等),荣誉、专利等证书应提供复印件等。
(二)先进事迹、工作业绩材料由单位组织撰写,应全面反映推荐人选的职业道德、技能水平、突出业绩和为企业生产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字数在2000字左右,加盖单位公章。所获荣誉、业绩证明材料、专著、文章的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印章。被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详见附表,涉密材料请按照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湖北工匠推荐审批表》、《湖北省技能大师推荐审批表》、《湖北省技术能手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单独装订;推荐报告、《湖北省优秀技能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单独装订;《被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业绩材料、证明材料等其他材料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以上材料同时提交电子文档(WORD版本)。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坚持公开公平,平等择优,把本地、本行业、本单位(企业)有代表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技能人才推荐上来。
(二)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分配表进行推荐,严格考核,严肃评审,严格把关,严格程序,确保推荐对象、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四)各地各单位请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申报无效。
联 系 人:毕 娟
联系电话:027-8665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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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8号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